武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902270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2018-06-04 15:30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武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为进一步改善武汉市广大残疾人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我市约有各类残疾人43.8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4.86%。其中:肢体残疾12.2万人,占27.86%;听力残疾9.6万人,占21.85%;视力残疾7.4万人,占16.92%;多重残疾6.4万人,占14.71%;智力残疾4万人,占9.07%;精神残疾3.5万人,占8.01%;言语残疾0.7万人,占1.58%。
(一)残疾人生存环境日趋优化
“十一五”期间,我市相继制发了《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订颁布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残疾人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多项规定,从而不断完善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市人民政府连续9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累计达27项,基本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我市有序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的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现正在开展与中国残联合作共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试点城市”活动。这些创建活动的开展,解决了一些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全市2万名助残志愿者活跃在残疾人身边,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意识更加广泛深入,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发展环境等方面得到更多实惠。每年有4万多名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并按月领取50-100元的定额生活补助;为2000名患重度疾病的残疾人设立家庭病床,每人每年提供600元经费;7547名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医保;7000多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定额药物补助;建立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型机构42所,托养总人数达1342人;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使得近3万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或改善功能;创新性开展了辅具适配服务进家庭、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建立了3个残疾人成人学历教育电大教学点;每年有3600人左右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中专800元、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研究生2000元的标准领取学费补助;高考上线残疾考生100%被录取,1.2万名残疾人接受各类职业技术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新增就业1.18万人,其中市残联实施的“阳光助残创业行动计划”已帮助402名残疾人拿到工商执照或扩大经营规模;连续4年共扶持4000户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生产;成功组织北京残奥会武汉火炬传递、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二届残疾人艺术节等重大文化体育活动。5年里我市残疾人在国内、国际重大赛事中获奖牌近 160 枚,其中在北京残奥会荣获3枚金牌,26个节目在国家、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金奖;建立9家盲人电影院;创建了武汉市残疾人文学创作基地,成功举办第三届残疾人文学创作“长江笔会”。
(三)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市广大残疾人在构建和谐武汉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74 名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先后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自强模范、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29名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被选为各级党代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
(四)残疾人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顺利完成了市、区两级残联第五次换届,有9名优秀残疾人进入两级残联领导班子。在1010个社区选聘了残疾人工作协理员。13个区被中残联批准为全国基层组织建设达标区。市、区五大残疾人专门协会基本实现有经费、有活动场所、有兼职工作者。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发展,建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大楼,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已开工建设。全市13个区级残联已建立起800平方米以上“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阵地。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任务。换发11万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残疾人事业影响日益扩大
“十一五”期间,对外交流合作逐渐深入,与英国隆纳济世基金会、台湾曹仲植基金会、香港复康会、日本大分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开展交流活动。在省市主流媒体上开辟“牵手同行”系列专栏(专版),五年累计在媒体上发稿4200余篇(次),做到了电视上有影、电台里有音、报纸上有文、网络上有名、杂志上有栏,同时开展系列助残募捐活动,“牵手同行”逐渐成为武汉残疾人事业品牌。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授予我市“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五年来,我市还先后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建设部、国家信访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及第29届奥组委、北京残奥火炬传递领导小组、省残联等部门授予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信访、群众体育、抗震救灾、残疾人康复、宣传、志愿者助残、残奥火炬传递、工作绩效等多项先进荣誉。
然而,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仍旧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目前,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还处在特惠不足、覆面较窄、标准较低的层次上;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还处在投入不足、设施缺乏、功能单一、专业人员稀缺的状况中;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分享社会文明成果还有不少困难和障碍;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残疾人、残疾人事业认识不足、支持不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社会上歧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不文明现象和违法案件仍有发生;残疾人工作在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武汉”和建设“两型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立足于进一步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增强残疾人社会尊严感,提升残疾人生活幸福指数。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残疾人民生优先的原则。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提高广大残疾人综合素质,拓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空间。
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将残疾人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和资金投入,有效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投入残疾人事业。
3、坚持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将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政策倾斜相结合,真正体现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爱和重点扶助。
4、坚持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将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有机统一,既有效整合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又突出加大为残疾人特殊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强化服务功能;大力促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工作均衡发展。
5、坚持依法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政策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残疾人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幸福武汉”的部署和要求,着眼不断提升我市残疾人生活幸福指数,力争在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一个目标;构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两个体系;建立和巩固专职残疾人工作者、社会专业服务工作者、助残志愿者三支队伍;打造残疾人事业宣传、艺术、志愿助残、集善行动四个品牌;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无障碍、就业、扶贫五项工程;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市残疾人信息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培养等残疾人事业发展能力建设等五个重点项目。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建立和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4、5年内累计为约25万人次低保残疾人提供定额生活补助。
5、对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
6、为符合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7、对就读中专以上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给予补助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
8、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9、为1万人次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购买居家护理服务。
(二)康复
1、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2、实施国家下达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系列重点康复工程,5年累计帮助为6.1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康复服务机构联盟,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工作。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5、依托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和妇幼保健网络,切实采取措施,建立残疾预防机制,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6、全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知识培训,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学分登记和持证上岗、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动态上报工作机制,普遍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7、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宣传普及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为3万户次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三)教育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中专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
2、适龄残疾人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3、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各类不适宜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人等实施义务教育。
4、建立1所市级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5、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100%被录取。接受中央电大武汉残疾人教育学院远程教育的残疾人达到1000名。
6、将手语、盲文推广纳入武汉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5年累计为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培训手语1万人次。
(四)就业
1、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扶持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就业,建立7个区级公益性示范性的残疾人技能展示基地;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次,并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2、探索建立残疾人“阳光创业”武汉模式,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中高端培训、创业指南目录、资金扶持、技术服务、市场咨询等系列化服务,指导帮助1000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
3、扩展盲人“阳光按摩联盟”,发展新会员店50家,挂牌建立盲人按摩培训实习基地15家,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帮助盲人实现稳定就业。
4、创办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帮助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服务,为1.2万人次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各类职业技术培训。
(五)扶贫
1、贯彻落实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优先帮助他们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累计向6万人次贫困农村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改善其生活状况。
2、为3000人次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不同类别的残疾人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3、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每年有计划地改造一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
4、开展产业化扶贫,扶持建立10个产业型农村助残扶贫基地,带动120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生产,提高发展能力。
(六)托养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新建或巩固残疾人托养机构60个,其中市级示范性托养机构1个;区级示范型托养机构8个;扶持发展社会托养机构,在街(乡、镇)新建或巩固“阳光家园”和“残疾人服务社”36个。5年累计为2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各类形式的托养服务。
3、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法律维权
1、建立高效、便捷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制,新建或巩固100个法律维权示范岗、150个法律救助工作部(站),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市每年发生侵害残疾人的恶性事件控制在1.5次/万人之内。
2、修改并认真执行《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3、深入开展“怀感恩心、做守法人”普法教育活动,5年内参加活动残疾人达10万人次。
4、进一步健全市、区、街(乡、镇)、社区四级残疾人信访工作体系,建立四级信访信息联络员队伍,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预警网络。
(八)无障碍建设
1、巩固我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及改造。
2、成立市残疾人无障碍协会,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的监管、维护。
3、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为3万人次有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三类残疾人提供闪光门铃,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移动通信、网络终端等优惠服务,推动公共服务信息交流无障碍。
4、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为1200个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综合服务、辅具适配及无障碍改造。
(九)组织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
1、结合2013年各级残联组织换届,制订并实施残疾人后备干部培训计划,大力培养和吸纳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显著提高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的残疾人比例,逐步实现60%的区级残联配有残疾人干部。
2、开展对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残疾人工作者约3000人次的业务培训,使残疾人工作者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3、进一步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将全市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4、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及队伍建设,招聘2083名农村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并对其进行轮训;命名第二届十佳社区协理员、十佳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一批先进残疾人协会和优秀残疾人协理员。
5、设立残疾人生活状况监测点,对3‰的残疾人家庭进行生活状况调查。
6、结合我市“全国志愿助残试点城市”创建,制定和实施《武汉市志愿助残服务及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具有武汉特色的志愿助残活动模式,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4万人,累计为残疾人提供服务40万人次,命名3000名星级助残志愿者。
7、结合各级人大、政协换届,积极按比例推荐一批市、区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8、不断加强区级残联“七位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文化体育
1、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兴建市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2013年举办市第三届残疾人艺术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举办第四届中国残疾人文学“长江笔会”,在50个社区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新建或巩固盲人电影院26个,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15个,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一批残疾人文学、艺术、民间手工艺、书画、摄影等人才;打造一流的武汉残疾人艺术团,创作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节目,每年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0场。
3、制订和实施市“残奥计划”、“聋奥计划”、“特奥计划”,新建或巩固60个残疾人体育训练、健身基地,并有效发挥其作用,推广轮椅太极、轮椅舞蹈、轮椅模特等一系列有特色的残疾人健身项目。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10万人次。
(十一)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文明单位创建范畴,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2012年举行第五届武汉市残疾人“自强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进一步密切与主流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合作,巩固和创新具有武汉特色的“牵手同行”残疾人事业宣传特色品牌。
3、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机制,持续开展“集善助残”活动,探索建立集善“武汉模式”。
4、加强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助残募捐队伍,提升专业水平,加强规范管理。
5、根据募集的善款和捐赠者意向,开展惠及残疾人1万人次的 残疾人提供“十助”(即助听、助行、助学、助医、助居、启明、启智、无障碍改造进家庭、资助特艺人才文体活动、资助残疾人托养)服务,并资助市残疾人工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信息网络
1、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各类残疾人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2、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使网络信息服务率达到80%,网络利用率达到95%,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3、建立和完善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就业需求、特艺人才数据库等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并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便捷优质的信息支撑服务。
4、各区探索建立残疾人民生呼叫系统,为残疾人提供迅速、便捷、全方位的服务。
四、“十二五”规划实现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不断加大各级领导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力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从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将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本级、本部门议事日程,关注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解决残疾人工作可持续发展难题,与时俱进地研究出台推动本地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政策,新举措。要切实加大对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力度,制订优秀残疾人干部培养计划;加强残联组织基础建设,在机构编制、干部交流、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以保障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维权”的职能。要将本地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范围,在立项、规划、用地、编制、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并纳入年度办实事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
(二)依法推进,不断加大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力度
各区、各部门要站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高度,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始终将残疾人工作置于法制化轨道,依法推进、依法发展、依法创新;要在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我市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共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试点城市”的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力求服务效果要真实显著。
(三)开拓进取,不断加大各项工作机制建设力度
健全和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残疾人工作要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明确要求,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残疾人系列创建内容及康复、托养等重大项目纳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
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残工委部门联动机制。要着力在现有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信息互通、政策衔接、资源共享、扶助联动机制,使各级政府残工委职能部门惠残政策更为集中、联动管理更为科学、惠残效果更为及时。每年都要制订助残计划,大力开展助残行为。
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要在已有的基点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完善地方政策法规,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创新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临时困难救助机制、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特性服务管理机制等,以保障和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鼓励社会扶残助残的奖励机制。要建立更完善的志愿助残表彰机制、更合理的助残募捐机制、更积极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市场投入机制、更科学的政府表彰机制等,以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关心、支持、奉献残疾人事业。
健全和完善各级残联组织工作的创新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管理机制、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制、残疾人法律维权联动机制、残疾人信访维稳预警机制、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机制、残疾人工作宣传品牌培育机制、残疾人事业者勤政廉洁奉献机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机制等,以保障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四)拓宽渠道,不断加大各种经费保障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在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要加大政府对康复经费的投入,按全市人口2元/年标准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要加大社会资金吸纳力度,鼓励、引导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政府在资金、场地、人才、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建立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从每年全市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中提取15%用于全市各级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项目补贴。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按照本级使用部分2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市、区两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经费中按照4%的比例支出,用于当年度本级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五、“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武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订配套实施方案,各区、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考核、评估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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