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认定与考核评估办法》和《武汉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3336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2022-07-08 18:30 |
| 文   号: | 武残联﹝2022﹞1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认定与考核评估办法》和《武汉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 |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认定与
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引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规范化运行,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培训服务规范与培训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中残就业〔2018〕31号)和《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武残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培训基地”)是指经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能够为全市残疾人提供高标准、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教育及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教育培训机构”)或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办的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或农村合作社(仅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三条 市培训基地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业务上接受残联的指导和监督,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市培训基地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科学谋划、布局合理的总体要求,自愿申报,择优认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资质
1.教育培训机构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的教育及职业培训机构资质,手续齐备;工作室、农村合作社须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具备培训能力,其中工作室创办人须具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匠)称号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具有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并热心助残,能够以师带徒的形式对残疾人开展授艺培训。
2.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室和农村合作社须相关手续齐备,无法律、经济纠纷,并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两年以上。
(二)培训规模及项目
1.教育培训机构、农村合作社年培训残疾人不少于80人次;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匠)工作室年带徒(残疾人)不少于10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年带徒(残疾人)不少于5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订单式培训就业率不低于60%。
2.教育培训机构、农村合作社开设的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不少于3个;工作室开设的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1个(含)以上,项目要符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要求,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
(三)人员配备及师资条件
1.配备有与培训规模、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
2.教师队伍8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与培训项目(专业)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除外)。
(四)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
1.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其中教育培训机构面积≥300㎡;工作室面积≥60㎡;农村合作社专业理论课教室面积≥200㎡。
2.具有与职业培训项目相衔接的实训、见习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除外)。
3.具有方便残疾人学习、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及完善的教学设备。
(五)制度建设
具有完善的安全、财务、教学管理等管理制度,保证培训机构正常运行。
(六)教学档案
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完备,年度培训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完整。
(七)财务和后勤保障
对残疾人培训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能为残疾学员提供安全卫生、就近方便、价格合理的饮食和住宿条件;食堂或送餐公司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安全保障
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和要求,持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有防火、卫生、突发事件等各类基本设备、管理办法、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残疾人培训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
己认定为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的,不再申报。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市培训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培训机构向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资料:
1.《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机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培训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复印件;
4.教师名单、教师资格证及聘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5.设置的培训项目及培训时间;
6.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大纲以及选用教材名称;
7.《诚信办学承诺书》(见附件2)。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审核。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三)认定。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经综合评估审核,在市残联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发文予以认定。被认定的机构,统一悬挂“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标牌。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七条 考评对象为经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后运行满一年的市培训基地。
第八条 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保留、撤销“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资格及下阶段项目委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评主要指标
(一)一票否决。主要考核市培训基地是否存在四种情况:1.未参加行政管理部门年审,或年审评估认定不合格;2.未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3.申领培训补贴人数与实际培训人数不符,虚报冒领的;4.有转让、租借培训基地资质行为的。如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以下指标的考评。
(二)基地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三)办学条件。主要考核教学场所、实习场所、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无障碍设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教学管理。主要考核培训项目、培训计划、质量监控、学员管理和培训档案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五)培训效果。主要考核培训规模、培训合格率、学员就业率、跟踪服务和学员满意度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六)加分项。对参加全国、省、市残疾人技能大赛或全国、省岗位精英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开展重度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项目的可获加分。
具体考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3《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表》。
第十条 考评程序
(一)基地自评。市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评,填写《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考评表》,并形成自评报告,提交给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上报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二)第三方评估。第三方机构对照《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考评表》开展专业考核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和评估意见并提交给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三)综合评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市培训基地自评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提出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建议。
(四)公布结果。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建议经市残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评等级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考评合格以上的市培训基地方可参与残疾人培训项目招标或购买培训服务。
(二)对考评优秀的市培训基地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三)对连续2年考评优秀的市培训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当年评估不合格的市培训机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次年评估仍不合格的,提出取消“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资格建议,报市残联摘牌。
第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市级培训基地,取消其市培训基地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2.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诚信办学承诺书
3.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表
附件1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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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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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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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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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室: 手机: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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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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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培训场所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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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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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总人数: |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专职人员: 兼职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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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培训残疾人人数 |
年度残疾人培训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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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疾人就业服务 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 中心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疾人联合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诚信办学
承诺书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我单位在实施职业培训期间,郑重承诺:
1、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自觉按照国家有关就业培训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要求,接受各级残联、人社部门的指导管理及检查评估。
2、依法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办学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备案材料一致。
3、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报审批机关和物价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各级残联委托办班,由残联统一支付培训费,不得收取残疾学员的其他费用。
4、严格依照协议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授课计划和教学内容及时备案,保障培训质量。
5、绝不采取虚报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确保培训真实。
6、保障残疾学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学员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为学员提供真诚、耐心、细致、高效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学员的沟通,了解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学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7、保障残疾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
我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公布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愿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表
考评机构名称: 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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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考察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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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票否决 |
未参加行政管理部门年审,或年审评估认定不合格。 |
凡有四种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以下指标的考评。 |
查看《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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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
查看教学方案,学员花名册、学员考勤表等培训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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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培训补贴人数与实际培训人数不符,虚报冒领的。 |
通过日常监督、电话抽查和查看教学档案核实培训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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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让、租借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行为的。 |
实地查看;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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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地管理 (30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 |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6分为止。 |
6 |
查阅基地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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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配备有与培训规模、培训科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3分),分工明确、职责分明、服务到位(3分)。 |
人员配备齐全但分工不合理、服务不到位扣3分;人员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
6 |
查阅基地人员名册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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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 |
食堂或送餐公司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分);用餐和住宿地点就近方便(2分);用餐和住宿环境安全卫生(1分);用餐和住宿价格优惠合理(1分)。 |
不符合条件扣除相应分值。 |
6 |
实地查看用餐和住宿场所,查阅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和住宿价目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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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基地对残疾人培训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做到账目清楚,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
符合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
6 |
查阅财务账册,访谈财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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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分),有防火、卫生和突发事故等各类基本设备、管理办法、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2分)。设立安全员,做好日常巡查记录(1分)。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通畅,并持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备案)证明(2分)。 |
不符合条件扣除相应分值。 |
6 |
查阅安全预案、日常安全巡查记录和消防验收证明,实地察看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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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学条件 (18分) |
教学场所 |
教学场所相对固定,教学场地自有或有两年以上租约协议,其中教育培训机构面积≥300㎡;工作室面积≥60㎡;农村合作社专业理论课教室面积≥200㎡。 |
符合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
5 |
查阅基地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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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场所 |
建立与培训项目相符的实训教室或实习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除外)。 |
有且满足要求得4分,无则不得分。 |
4 |
实地查看实训教室、实习基地和相关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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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
教师队伍8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与培训项目(专业)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除外)。 |
符合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
5 |
查阅教师名单、学历、资格证及聘书等相关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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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 |
有符合残疾人培训需求的教材及设备。 |
有则得2分,无则不得分。 |
2 |
实地考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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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 |
有方便残疾人学习、生活的无障碍环境。 |
有则得2分,无则不得分 |
2 |
实地考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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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学管理(30分) |
培训项目 |
教育培训机构、农村合作社设置的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不少于3个;工作室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1个(含)以上,并能满足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就业需求及企业用工、发展的需求(3分)。培训项目应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2分)。 |
不符合条件扣除相应分值。 |
5 |
与教学管理负责人访谈;核对各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和执行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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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 |
基地设置的培训项目有较完善的培训计划(2分),应根据残疾人培训的特点,安排职业道德、心理辅导、职业规划等培训内容(1分),就业技能培训实操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2分)。培训计划应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1分)。 |
不符合条件扣除相应分值。 |
6 |
查阅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案;核对培训计划和技能实操训练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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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控 |
重视培训过程管理,建立有学员考勤(3分)、日常教学检查(3分)、培训考试考核(2分)等较完善的培训质量监控措施,材料齐全。 |
不符合条件扣除相应分值。 |
8 |
查阅培训期间学员考勤表及其他教学质量考察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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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管理 |
配备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2分),班主任应认真做好学籍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确保学员的基本信息、培训信息和考核信息完整。(3分) |
不符合条件扣除相应分值。 |
5 |
查阅《班级管理手册》、《学员学籍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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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档案 |
建立培训数据库,录入及时,数据全面准确(2分);按年度建立培训业务档案(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协议、学员报名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考勤表、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总结、就业回访统计表、学员对教学情况的反馈表等),及时归档,分类科学,装订规范,专柜存放,查找方便(4分)。 |
未建数据库扣2分;培训业务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
6 |
查看培训数据库、培训业务档案,实地考察存放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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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效果(22分) |
培训规模 |
教育培训机构、农村合作社年培训残疾人不少于80人次;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匠)工作室年带徒(残疾人)不少于10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年带徒(残疾人)不少于5人。 |
符合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
6 |
核对年度培训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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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率 |
培训合格率>80%。 |
符合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
6 |
查阅基地考核成绩材料和学员合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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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就业率 |
订单式培训就业率不低于60%:非订单式培训就业率不低于40%。 |
符合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
3 |
核对学员就业率统计表,电话回访就业学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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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服务 |
对己就业的学员开展持续的跟踪服务(2分),建立就业统计表(就业或推荐就业信息、就业跟踪信息等)(1分)。 |
不符合条件扣除相应分值。 |
3 |
核对就业跟踪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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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满意度 |
培训学员满意度≥80%。 |
符合得4分,不符合不得分。 |
4 |
查阅学员对教学情况的反馈表,电话回访培训学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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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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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全国残疾人技能大赛或岗位精英赛,获得个人奖项:第1-2名4分;第3-4名3分;第5-6名2分;第7-8名1分;精神鼓励奖:0.5分。 |
累积计分,最高限4分。 |
9 |
查阅获奖文件或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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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省残疾人技能大赛或岗位精英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第1名3分;第2名2分;第3名1分。 |
累积计分,最高限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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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市残疾人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第1名2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 |
累积计分,最高限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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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重度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项目。 |
有则得1分,无则不得分。 |
1 |
查阅教学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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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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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考核评估细则
为规范引导和扶持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更好推进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现根据《关于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残联〔2021〕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评估细则。
一、考核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机构资质要求(10分)
1.可开办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三种不同组织形式所对应的资质要求如下(5分):
(1)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相关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证照齐全;
(2)经独立法人单位批准的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相关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证照齐全,其附设机构批准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3)经认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开办或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认定资料齐全。
2.有较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有固定的适合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场所,无法律、经济纠纷。(5分)
(二)安置对象要求(40分)
3.安置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含5人)。安置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1-3级肢体残疾军人。(10分)
4.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区已为残疾人购买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不再购买),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0分)
5.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10分)
6.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残疾人发放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4。(10分)
(三)生产项目要求(10分)
7.具有至少1个适合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劳动生产项目,安全、简单、容易操作。(5分)
8.生产项目已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相对稳定。(5分)
(四)设施设备要求(10分)
9.生产设施设备基本完善,无障碍设施规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5分)
10.生产场地为自有用房或承租用房,具备合法产权或一年以上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2分)
11.生产场地为独立用房,人均面积不低于5㎡,新建改建机构应不低于10㎡,且设置劳动区和休息区两个功能区。有条件的可设置技能培训区、康复训练区、文体活动区、心理咨询区、医疗保障区等。(3分)
(五)人员配备要求(15分)
12.按照工作人员与残疾人不低于1:10比例配备专门服务人员。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医生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10分)
13.专职管理人员配备须不少于1名,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社会工作、就业指导等经验。(3分)
14.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等知识培训。(2分)
(六)运营管理要求(10分)
1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相配套的岗位职责,满足机构日常的正常运营。(5分)
16.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经费设立专账,专款专用,账册、报表、凭证齐全。(3分)
17.安全与应急机制完善。建立安全与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就业服务对象进行防火、防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分)
(七)档案管理要求(5分)
18.建立就业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就业服务对象个人档案主要包括: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辅助性就业劳动协议或劳动合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申请表、辅助性就业登记表。(3分)
19.建立就业服务工作档案。就业服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就业服务对象参加生产劳动、培训、工作管理的情况。要求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实行动态管理。(2分)
二、考核评估计分方法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主要从机构资质要求(10分)、安置对象要求(40分)、生产项目要求(10分)、设施设备要求(10分)、人员配备要求(15分)、运行管理要求(10分)、档案管理要求(5分)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其中10项需得满分的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详见附件),即该10项指标中若有1项考核指标未得到满分,则直接被评为“不合格”。
三、考核评估等级及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认定为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可认定为区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的可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根据武残联〔2021〕16号文件精神向所在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四、监督与管理
区残联及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考核与监管,严肃认真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健全考核监管制度。
辅助性就业机构对专项补贴资金单独建账,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用途,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使用。
辅助性就业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残联应取消其辅助性就业机构资格。
(1)经营不善倒闭或自愿停办的。
(2)年度考核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
(3)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在考核评估、不定期检查或生产经营中被举报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机构资格外,还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辅助性就业机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区残联及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参与机构经营管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机构的经济、民事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考核评估细则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考核评估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武汉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考核评估表
接受考核评估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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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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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要求(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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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依法注册登记(批准、认定),证照(资料)齐全 |
5 |
一票否决 | |
|
2 |
运营资金有保障,有固定场所,合法经营 |
5 |
一票否决 | |
|
安置对象要求(40分) | ||||
|
3 |
安置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5人(含)以上 |
10 |
一票否决 | |
|
4 |
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6个月(含)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
10 |
一票否决 | |
|
5 |
日工作时间3小时(含)以上,周工作时间15个小时(含)以上 |
10 |
一票否决 | |
|
6 |
通过银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4 |
10 |
一票否决 | |
|
生产项目要求(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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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适合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产项目1个(含)以上 |
5 |
一票否决 | |
|
8 |
劳动生产6个月(含)以上,且相对稳定 |
5 |
一票否决 | |
|
设施设备要求(10分) | ||||
|
9 |
生产设施设备完善,无障碍环境规范 |
5 |
一票否决 | |
|
10 |
生产场地产权清晰或租赁手续齐全 |
2 |
||
|
11 |
生产场地人均面积达标及功能分区合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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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要求(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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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工作人员与残疾人不低于1:10比例配备专门服务人员 |
10 |
一票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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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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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定期培训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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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要求(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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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就业对象保障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制度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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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财务管理规范,设立专账,有专人负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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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全与应急机制完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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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要求(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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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就业服务对象档案齐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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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就业服务工作档案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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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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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验收意见:
评估验收组成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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