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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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
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培训覆盖率和培训资金效益,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现将《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培训资金效益,完善补贴机制,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17〕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39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10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职业培训原则。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升技能为根本,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按需培训、讲求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是指面向残疾人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能力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为具有武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残联要开展残疾人培训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培训需求登记台账,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培训政策宣传,发布残疾人培训信息。
第六条 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送课上门、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组织。各级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依托各类培训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依托具有残疾人职业培训经验、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后续就业服务能力强的,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培训机构,对残疾人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以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和经认定的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主。
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残疾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新招用残疾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适应岗位,稳定残疾人就业。
支持以赛促训,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带动和促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第三章 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 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认定实行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的教育及职业培训机构资质,或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创办的工作室,或农村合作社(仅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关手续齐备。
(二)具有一定培训规模,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订单式培训就业率不低于60%。
(三)开设的培训科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具有较好的就业前景;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完备,年度培训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完整。
(四)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残疾学员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
(五)配备有与培训规模、培训科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方便残疾人学习、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完善的教学设备及信息无障碍交流条件。
(六)具有与职业培训相衔接的实训、见习基地。
第八条 基地认定程序:
(一)培训机构向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资料:
1、《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机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培训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复印件;
4、教师名单、教师资格证及聘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5、设置的培训项目及培训时间;
6、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大纲以及选用教材名称;
7、《诚信办学承诺书》(见附件2)。
(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经综合评估审核,在市残联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发文予以认定。被认定的机构,统一悬挂“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标牌,并一次性地给予10万元经费补贴,用于基地教学环境、设施设备改造等。
市、区残联要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九条 基地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请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专业评估,连续两年认定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地,将认定为不合格:
(一)未参加行政管理部门年审,或年审评估认定不合格;
(二)未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申领培训补贴人数与实际培训人数不符,虚报冒领的;
(四)有转让、租借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行为的。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基地的监督,并制定评估办法和标准。对当年评估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下年整改仍不合格的,提出取消“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资格建议,报市残联摘牌。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残疾人参加以下职业培训,免收培训费:
(一)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实施单位要根据产业特点、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开发适合的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就业技能培训实操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残疾人职业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
第十二条 要加强集中培训全过程管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
1、委托或联合培训协议书;
2、招生简章或通知;
3、《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4、教学方案(含教学目的、教学主要内容和课程安排);
5、授课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或聘用证书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6、《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员报名花名册》(见附件4);
上述资料需在开班前向区残联报备。
7、培训班简报、图片或视频资料;
8、区残联检查填写的《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见附件5)。
9、《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6);
10、学员考勤表(见附件7);
11、《培训结业证》或其他资格证复印件;
12、学员对教学情况的反馈表(见附件8);
13、企业开展的培训需提交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电子扫描版。
凡符合人社部门就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按照武人社发〔2016〕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区残联要建立培训台账,及时录入实名制系统。
第五章 经费补贴
第十四条 培训补贴标准
(一)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武人社发〔2016〕31号)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50%,即600元/人—6000元/人。具体补贴标准见《武汉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见附件9)。《武汉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中未列出专业的补贴标准,可根据培训课时参照其他专业补贴标准执行。
(二)用人单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招用残疾职工岗前培训,按第十二条准备资料向税源登记地的区残联报备同意后,方能开班。残疾职工需有适合的岗位并在岗,人数不少于10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30学时,残疾职工已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按每人500元进行补贴,同一项目三年内不能重复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60学时,且与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进行补贴。同一年度,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不再享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三)各级残联直接组织的短期培训活动,授课费、资料费、教室场租费由各级残联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四)竞赛优胜补贴标准。对获得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残疾人选手给予3000元补贴。
第十五条 培训补贴方式
(一)委托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
符合人社部门补贴条件的,由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贴培训机构后,差额部分由区残联给予补贴,最高不得超过第十四条规定标准。
不符合人社部门补贴条件的,由区残联按照《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补贴培训机构(培训费低于第十四条规定标准的据实补贴)。
培训机构按照第十二条规定,于开班前提交相关资料,经区残联审核无误后按实际学员人数预拨40%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经区残联审核无误后按实际结业人数拨付剩余培训补贴;对于培训时间较短的培训,在培训机构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后,可以按照实际结业人数一次性支付培训补贴经费。
(二)用人单位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提交完整的台账资料,经区残联审核无误后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一次性支付培训补贴经费。
(三)分散培训补贴
分散参加培训的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和特殊需求,向户籍所在地区残联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以下要求进行补贴:
到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免交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由区残联按规定给予培训基地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执行。已享受省级或市级补贴,不再重复补贴。培训基地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向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区残联提交学费发票原件、残疾人的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考勤表,区残联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按规定发放补贴。
到培训基地以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费用先由残疾人本人垫付,培训结束后由区残联按规定给予补贴。培训费高于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低于第十四条规定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其中符合人社部门补贴条件的,由人社部门按照武人社发〔2016〕31号文件规定给予补贴,差额部分由区残联审核后给予补贴。申请人在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后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区残联填写《武汉市残疾人分散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0)提交学费发票原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区残联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按规定发放补贴。
第十六条 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
对残疾人参加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的线下培训,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享受补贴的天数不超过60天。对非全天培训,按照6个课时1天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填写《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期间生活和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0),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已享受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对残疾人参加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培训,已包餐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对农业户口的残疾人自行前往参加培训且未安排住宿的,每人每天发放交通补贴50元,其他残疾人参加培训且未安排住宿的,每人每天发放交通补贴30元。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符合人社部门补贴条件的,由人社部门按照武人社发〔2016〕31号文件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余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第十八条 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由残疾人所属地的区残联承担,所需资金从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补贴、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优胜补贴以及由市残联组织开展的培训经费由市残联承担,所需经费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不同项目的培训时间发生重叠的,计为1次。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残联、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补贴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依法、依规、安全、有效的使用。
(一)残联职责。市残联负责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等工作;各区残联具体承担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及培训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二)人社部门职责。市、区人社部门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依照规定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政策。
(三)财政部门职责。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培训监管和评估考核。对委托、联合和直接开办的集中培训班,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区残联应该对每个培训班加强日常监管,做好资料审查和跟踪服务工作。
1、日常监管。每周至少一次核查,并做好《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记录和签字。对于一周之内的短期培训班,现场核查不少于2次。
2、资料审查。资料审核应查看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台账资料,检查资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跟踪服务。通过电话核实学员培训的情况和培训后的创业就业状况,并做好记录。
通过资料和电话抽查,审核发现培训人数不实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10%(含)的,责其整改,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核发补贴,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补贴申请;不实比例超过申报总数10%的,取消当期补贴,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补贴申请。对虚假培训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违规资金,不再受理该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补贴申请。
第二十一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参与骗取补贴资金的,或因审核(抽查)不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有相关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2、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诚信办学承诺书
3、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开主管申请确认表
4、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员报名花名册
5、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6、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7、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员考勤表
8、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教学情况反馈表
9、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
10、武汉市残疾人分散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11、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期间生活和交通补助申请
表
附件1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
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室: 手机: 邮箱: | |||||
机构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申报培训项目 | |||||||
师资情况 | 总人数: |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专职人员: 兼职人员: | ||||
年均培训残疾人人数 | 年度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 | ||||||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 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 中心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疾人联合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诚信办学
承诺书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我单位在实施职业培训期间,郑重承诺:
1、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自觉按照国家有关就业培训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要求,接受各级残联、人社部门的指导管理及检查评估。
2、依法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办学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备案材料一致。
3、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报审批机关和物价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各级残联委托办班,由残联统一支付培训费,不得收取残疾学员的其他费用。
4、严格依照协议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授课计划和教学内容及时备案,保障培训质量。
5、绝不采取虚报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确保培训真实。
6、保障残疾学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学员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为学员提供真诚、耐心、细致、高效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学员的沟通,了解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学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7、保障残疾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
我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公布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愿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
培训机构(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
机构法人代表 (签字) | 经办人 (签字) | 电话 | ||||
机构类型 | 市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是 □否 | 残疾人培训基地:□是 □否 | ||||
培训专业 | 培训人数 | |||||
培训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实际课时 | ||||
授课老师姓名 | 1、 2、 3、 4、 5、 | |||||
结业后拟获得证书名称 | ||||||
推荐就业渠道 | ||||||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
注:此表一式两份,附上教学方案、授课老师相关资质和学员报名花名册,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告知培训机构。
附件4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员报名花名册
填报单位: 培训专业: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残疾类别 及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联系电话 |
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实残疾人证的真实性。
附件5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专业: 班级编号:
学员姓名 | 抽 查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培训现场 检查情况 | 日期 | 实际人数 | 现场授课 教师签字 | 培训机构负 责人签字 |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检查意见并签字 |
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对照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逐一核实,现场在者打“√”,不在者打“×”
附件6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残疾类别 及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培训专业 | 培训开始时间 | 培训截止时间 | 是否就业(创业) | 就业去向或创办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附件7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员考勤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出勤情况 | 本人 签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
备注:1、正常:√ 旷课:× 事假、病假:○ 2、事假、病假的需提供事假条或病假条 |
班主任: 考勤员: 学校负责人:
附件8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教学情况反馈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专业: 班级编号:
培训内容 | 培训日期: | ||||
教 学 情 况 反 馈 内 容 | 对培训内容的评价 | A:满意 | |||
B:基本满意 | |||||
C:不满意 | |||||
此次培训您最大的收获是:
| |||||
对培训内容有何意见或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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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希望参加哪些培训:
| |||||
对培训服务的评价 | A:满意 | ||||
B:基本满意 | |||||
C:不满意 |
注:此表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组织学员无记名填写
附件9
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
类别 | 专业(工种) | 培训 时间 | 残疾人补贴标准 | |
A类 | 程序员、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系统架构师、网络管理员、数据库工程师、通信工程师、汽车装调工、汽车电器实验工、锻造工、冶炼工、车工、钳工、电工、铣工、铸造工、电焊工、电机检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子设备装接工、食品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摩托车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手机维修工、药剂师、营养师、汽车驾驶员、食品检验员、化验员、服装设计员 | 360 课时 | 6000元 | |
240 课时 | 4800元 | |||
B类 | 窑炉工、检验工、服装缝纫工、眼镜定配工、印刷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管工、防水工、冷藏工、木工、摄影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汽车美容师、电子商务师、制图员、营养配餐员、中药调剂员、育婴师(月嫂)、种养植技术员、导游员 | 240 课时 | 4200元 | |
120 课时 | 3000元 | |||
C类 | 防腐蚀工、工艺编结工、丝网花制作工、面纸石膏板生产工、沼气生产工、茶叶加工制作工、腌熏烤制工、厨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加油站操作员、家政服务员、失能人员护理、宾馆服务员、插花员 | 90 课时 | 1800元 | |
42 课时 | 800元 | |||
D类 | 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手工类培训 | 30 课时 | 600元 | |
E类 | 创业培训 | 培训后取得营业执照 | 60 课时 | 3000元 |
其他人员 | 60 课时 | 2250元 |
附件10
武汉市残疾人分散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电话 | |||||||||
残疾人证号 | 培训合 格证号 | ||||||||||
开户行收款人全称 | |||||||||||
开户银行及行号 | 银行账号 | ||||||||||
培训专业 | 培 训 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培训机构 | 是否市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 | □是 □否 | |||||||||
人社部门是否补贴培训費 | □是 □否 | 人社部门补贴标准 | 元 | ||||||||
是否就业 | □是 □否 | 就业去向 | |||||||||
个人申请 | 申请金额: 元 本人确认签字: | ||||||||||
培训机构填写 |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
培训费: 元
人社部门已补贴: 元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应补贴培训费: 元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武汉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期间生活和交通补助
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电话 | |||||||
残疾人证号 | 培训结 业证号 | ||||||||
开户行收款人全称 | |||||||||
开户银行及行号 | 银行账号 | ||||||||
培训专业 | 培 训 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实际培训天数 | 生活费 补贴 | 交通费 补贴 | |||||||
个人申请 |
申请金额: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
培训机构 承诺 | 补贴金额 | 元 | |||||||
本机构承诺: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被查证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机构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补贴资金。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核定金额 |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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