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24001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1128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发文日期: 2024-09-13 12:23
文   号: 武残函【2024】1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残联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2024001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对残疾人机动车实施车辆免费停车”的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市残联等3家单位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4条规定: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公共停车场(库)应当设置无障碍机动停车位,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的无障碍机动停车位,2类、3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停车数量的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停车位,4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停车位。《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规定: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场所的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出行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也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更是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9月1日施行后,市城投集团公司所属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停车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地下停车场、部分场站符合条件的停车泊位进行了改造,增设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识,同时公布了服务电话,强化场站服务人员的培训,为残疾人停车提供专门服务。

目前,我市新(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基本满足无障碍停车设置要求,但部分既有公共停车场(库)未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停车位的问题仍然突出。2023年以来,市城乡建设局、市残联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重点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公共场所、福利及特殊服务机构、信息交流、街道社区级示范项目等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为台北路、东湖路等28处既有公共停车场按标准规范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此外,市残联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制定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无障碍体验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市、区残联无障碍建设监督队为主体,邀请人大、政协、检察院、市城建局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常态化开展无障碍体验督导活动。先后开展体验督导活动30次,督导武汉荟聚、永旺梦乐城、中山公园等点位50余个,发出监督建议函20份,向督导对象反馈问题140余个,跟踪指导整改包括并不限于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残联将继续认真履行无障碍环境监督职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无障碍机动停车位设置和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出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无障碍环境。

二、关于对残疾人机动车实施车辆免费停车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19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肢残人的代步车辆”;《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停车惠残方面,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执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残疾人专用车辆(是指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备案的车辆,行驶证第二页有“操纵辅助装置”备注)免收停车费。残疾人车主可携带残疾人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指定的4个服务网点登记办理该项业务,业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车辆正常停车计费,城投停车场公司将按照内部制度流程,定期在系统后台中核销申请人的停车欠费,申请人无需缴纳停车费用。城投停车场公司已对路段现场巡查员和电话客服员进行了残疾人停车服务政策培训,并制定了标准解答口径。如遇残疾人车主咨询,可现场解答,也可通过城投停车场公司客服中心电话88221111咨询解答。

下一步加强残疾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宣传,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