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5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75776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2021-12-30 14:46 |
| 文   号: | 无文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53号建议的答复 |
一、关于“给残疾人家庭发放纾困金”。疫情期间,我会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家庭帮扶纾困工作,积极配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意见》(武防指[2020]82号)文件,指导各区在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群众关心关爱及保障工作;协调民政部门为44415名低保残疾人(含3225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生活物资救助补贴1768.8万元,为50554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生活物资救助补贴2008.7万元;争取省残联支持,为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残疾人新冠肺炎患者发放慰问帮扶资金441万元;多方筹集口罩9.05万只、手套7000双、防护服5375件、消毒剂3804桶等防疫物资和火腿肠、鸡蛋、鱼等生活物资5吨,保障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防护需求和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从2020年4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从780元提高至83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635元提高至680元,2021年4月再次将城市低保标准从830元提高至8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680元提高至730元,并同步提高特困、孤儿等其他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二、关于“把残疾人和贫困低保分开对待和帮扶”。市残联一直致力于协调扩大惠残政策覆盖范围。例如,在残疾人免费乘车方面,今年将“推进残疾人市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轮渡全覆盖”列入政府实事项目;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今年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21〕10号),将低收入、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具有一户多残、单亲家庭、老残一体、以老养残、残病交加等特殊困难情形的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
在医疗救助方面,市医保局已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对象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类型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凡是符合条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可分类提供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救助和住院救助等救助。市医保局表示,将继续认真落实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并为困难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服务,切实保障困难对象特别是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权益。
市卫健委表示,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防控阶段,将扩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补助对象的范围,对居家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物维持治疗补助,减轻精神残疾人医疗负担。同时,结合“心理服务进社区”活动对精神残疾人开展疫后心理抚慰工作,针对精神残疾人符合政策条件的实际诉求,及时协调街道、社区落实临时救助、就业扶持等帮扶措施。
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武汉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将充分征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细化量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实施类别化、差异化、精准化救助。
市残联将积极反映残疾人群众诉求,依据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继续推进扩大惠残政策覆盖范围,不断完善残疾人帮扶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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