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902261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18-08-15 15:4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残联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8年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正风提效新常态,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纪律保障。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支部书记述职述廉等党内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会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对象亲自约谈、重要项目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部署和督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向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传导,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加大对主体责任履职纪实落实情况的查核力度,推动全程纪实、痕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建立机关纪检组织《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和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查整改不落实的,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形成制度、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坚持以正面典型引路、以反面典型警示,唱响残联好声音。坚持廉政教育制度,扎实开展“普纪”教育。组织中心组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等。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进残疾人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宣导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培训和系统新进人员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市纪委部门领导、省委宣讲团成员作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纪党规、党的作风建设等专题讲座不少于8次。依托“听党话、跟党走、阳光大讲堂”活动,创建“阳光助残 牵手同行”党建品牌。利用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廉政法规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监察法并测试,组织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和家书及家风故事征集活动,组织观看“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我们决不当李自成”、“革命时期铁的纪律”专题片,唤醒党员干部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风气。紧扣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部位及时间节点,加强党员干部节前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和遵规守纪意识。

四、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正风除弊”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会扎实开展正风除弊行动。组织机关维权处、教就处、康复处、所属直属单位深入开展“双评议”及日常工作作风评议活动,建立“日检查、周研判、月讲评”、“不满意事项整改”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增进残疾人群众满意度,对不满意事项加强跟踪督办和考评问责,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认真开展“营商环境净化”、“机关作风巡查、治理微腐败专项行动”和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再监督,坚持明察暗访,推动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五、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认真开展廉政谈话、谈心提醒工作。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评估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和约谈,运用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组织有效的提醒、教育,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主要精神、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直单位机关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市直单位机关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 规范开展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突出对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紧盯本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本单位存在的“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对存在“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的党员干部,采取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措施,对构成违规违纪的,坚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坚持“每周进行检查、每月进行讲评、每季进行通报、每年进行总结”,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作风建设交流大会,建立健全机关党员干部违纪通报机制。加强机关纪检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市直机关纪检组织履职试点任务,规范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配备纪检人员,确保全覆盖,深入开展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作,着力打造适应纪检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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