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的办法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902260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2018-06-07 10:58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市残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的办法 |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武汉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武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市残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办法,具体清单如下:
一、党组的集体责任
党组承担全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快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全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办法。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全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到分管领域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1次。
4、督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每年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5、每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6、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武发[ 2014]12号),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对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每1-2年分级分类检查一遍。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8、每年研究1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将评议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9、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
10、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1、组织领导全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2、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每年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13、巩固深化“三万”活动成果,每年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全会各级党员干部优良作风养成。
14、督促直属事业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十一项禁令和纠正“四风”工作,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15、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防止和纠正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贪污侵占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
16、严格执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办发[ 2014]45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17、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坚决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激励和促进干部竞相有为、主动作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18、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等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9、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0、将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每年明确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
2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从政道德等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贪、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每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运用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教育。
22、制定实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23、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 2003]17号),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积极推行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24、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专项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开展防止领导干部借用公款存放谋取私利专项检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通道。
(五)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5、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26、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27、支持巡察工作。对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党组书记承担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全会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对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批示,对全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每年至少到分管领域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向党组提出建议。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6、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8、支持巡察工作。对中央、省委、市纪委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进行部署督办。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
10、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1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2、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对被检查的部门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3、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模范遵守市十一项禁令。
1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16、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2、每半年至少赴分管领域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4、及时全面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二)支持查办案件
5、发现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组、纪检组报告。
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分管部门(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7、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8、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9、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对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参加检查考核
10、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被检查部门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1、对分管部门(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问题限期整改。
(五)严格廉洁自律
12、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模范遵守市十一项禁令。
1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中共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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