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有关区域《残疾人证》管理发放工作的 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05 14:41  | 来源: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洪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残联:

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发放工作,根据《武汉市残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汉市残联关于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残联管理发放《残疾人证》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对户政属东湖高新区技术开发区管理,但民政、人事等行政事务仍属洪山区管理的区域,由洪山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管理发放工作。

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上述情况,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310

(责任编辑: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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